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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工商业务规定:在线解析与适用实务指南(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、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)

SakuraHarun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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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9日公布的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

规定:
  1. 新设立的个人独资、个体工商户名称中需带有“(个人独资)”‘(个体工商户)”字样,无名称个体除外;
  2. 名称申办、新设立的名称禁止使用包含"集团(集团)字样,变更业务除外;
  3. 变更后名称为集团母公司时,需采集至少3家控股公司信息(控股企业名称、控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控股比例) ;
  4. 名称申办、名称变更申办业务,取消“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”,同时将“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”文书名称调整为“名称保留告知书”;
  5. 新申办名称不允许使用'实业’、发展、'产业'等无行业表述,变更除外。

与10月1日起施行,更详细的可前往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zw/zfxxgk/fdzdgknr/fgs/art/2023/art_1e269e76abdb405ab5253b7c78e45f6a.html 查看
 

附件

  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82号公布.pdf
    237.7 KB · 查看: 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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